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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省开展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清理的通知


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:
 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103号)有关精神,加强培训机构管理,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经研究确定,在全省开展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清理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专项清理时间
  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
  二、专项清理范围
  全省所有定点培训机构
  三、专项清理内容
  (一)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;
  (二)是否依法申办并领取了营业执照;
  (三)是否具备承担职业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、教学设备、训练场所、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;
  (四)是否在工作场所公开培训项目、收费标准、监督机关干部名称和监督电话,悬挂办学许可证等;
  (五)是否在许可的专业工种、等级范围内开展培训,有否超范围培训情况;
  (六)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业证书、结业证书、培训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;
  (七)有无分解转包培训任务、套取补贴资金行为;
  (八)是否建立本机构培训台帐和已就业台帐。
  四、相关要求
  (一)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开展专项清理检查,对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定点培训机构,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达标的,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;对定点培训机构骗取、挪用、贪污补助资金的行为,要追回补贴资金,直接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。情节严重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  (二)各设区市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此次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情况的总结(包含各县、市、区)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1)上报省厅。省厅将对定点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实地抽查。
  (三)各设区市要指导督促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定点培训机构登陆互联网网址:http://61.154.12.191:8083/fjpxjg,进行机构注册,并填报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。省级建立定点培训机构信息数据库,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通过业务专网登陆劳动“99”三版业务管理模块,对定点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核查,形成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。

  联系方式:
  福建省劳动就业中心
  联系人:郭晓灵
  联系电话:0591-87602871
  电子邮箱:jyzxguo@foxmail.com

附件:
  
1.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
  2.福建省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
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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